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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律师在线释法】第四十八期:对于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

发布时间: 2024-03-29 10:57:04  来源:天博app 

  案列一:某校五年级学生丽丽说:“我的妈妈总爱查我的手机通话记录,只要有人打电话过来她就会问是谁,有时候还会偷听我讲话,时时刻刻掌握我的通话交友情况,我觉得妈妈特别不尊重我的隐私!” 案列二:同班的男同学小豪也说:“我的聊天记录也被父亲看过,虽然是自己的父亲,父亲也说是为我好,但我还是感觉很羞愧很气愤。父母偷看隐私难道就不是违法吗?我们就不能有什么方法保护自己的隐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有点小秘密,父母对孩子过度的关注,甚至一些过激的反应,比如偷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引起孩子的抵触心理,他们也需要拥有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是保护的方式,平等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家长与孩子沟通失败,不是缺少对孩子的爱,而是缺少尊重。作为家长,应当学会换位思考,从孩子的心灵角度沟通问题,与孩子共同成长。

  毕业于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法学专业。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辽宁满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刑事等领域业务。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抚顺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宣传与表彰专门委员会委员。执业理念:勤以敬业、诚以待人。

  原标题:《【抚顺律师在线释法】第四十八期:对于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有哪些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