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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开发“互联网+海关”关区特色政务服务(黄埔)升级完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

发布时间: 2024-04-27 08:51:33  来源:天博app 

  项目内容:黄埔海关开发“互联网+海关”关区特色政务服务(黄埔)升级完善,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实施部署、试点推广等工作,并交付使用。(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7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7资格声明函);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报名登记表(原件,版本从常用文件一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