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的市场主体身份选择

发布时间: 2024-05-01 12:21:30  来源:天博app 

  按所有制划分,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大致可分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两大类。其中公有制经济可分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可分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国有经济的市场主体即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集体经济的市场主体大致可分为乡村集体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个体经济的市场主体有小商小贩和个体工商户等;私营经济的市场主体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外资经济的市场主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市场主体远不止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也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技术服务领域,诸如测绘、城市规划、找矿勘查以及工程勘测考察与设计等等行业,事业单位至今仍为市场主力军。《民法典》已将事业单位归入非营利法人,众多营利性事业单位即将改制为企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1987年8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7〕71号)。2011年4月16日,该暂行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所取代。现行《个体工商户条例》是2016年版的。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此后该法历经5次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法的适用先后颁布5部司法解释。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修订了该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此外,国务院还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就私营经济的三类市场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国家已分别颁布《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进行规制。因此,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4号)——《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作了总则性规定,但立法层次属行政法规,低于《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公司法》,只能废止。

  虽然“私营企业”的概念仍出现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现实中,“私营企业”的概念已很少被提及,一般改称“非公有制企业”了。“私营”强调资产性质,“民营”强调经营者身份。把“私营”改称“民营”,更强调市场经济中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当然,“非公有制企业”只是学术上的概念,并无法律意义上的严格而权威的界定。

  外资经济之外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中,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并不是企业,企业只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制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典型的企业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顺便说一句,法人是“组织”,但至今个别影视剧仍出现“你是公司的法人”之类的对话。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能申请法院启动破产程序,享受《破产法》规定的合法的债务豁免权利。因此,企业法人万一破产了,不会殃及股东家庭。

  自然人之间最原始的市场交易,目前还大量存在于集贸市场、菜市场、地摊、农产品收购等交易场合。其特点是不需要签书面合同、不需要工商登记、不需要开发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可。在这种原始的市场交易中做个小商小贩,可以积累资金,丰富阅历,锻炼才干。不少大老板都起步于这种小买卖。

  2017年8月6日,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务院将2003年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修订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新《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据报道,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在此前后,不少地方出台鼓励地摊经济政策,地摊经济一时成为热门话题。尽管如此,作为创业者,还是要弄清政策界限,防止因无证无照经营而被查处。

  除了上述《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外,一般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如果不需要组建企业,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但不是企业,仍以个人名义开展业务。小吃店、烟酒店、理发店之类的业主,通常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如果想组建一个公司进行创业,又想“单干”,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组建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沿海省份的服装、鞋帽、领带之类的厂家,有相当一部分属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为增加人手,提高经营管理上的水准,更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很多人选择创办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弊端是人多嘴杂,思想难以统一。因此,合伙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合伙人可以是亲属和朋友,也能够最终靠他人介绍、宣传媒体征选等方式确定。

  合伙企业登记前,合伙人之间需经洽谈并签订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要较为规范的管理,更容易取得社会信任。而且,法人资格是一些行业的准入条件。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测绘法》第27条规定,从事测绘活动,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申请测绘资质。2017年9月6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也将矿业权受让人限定为“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因此,如果所从事的行业是法律、政策规定将法人资格作为准入门槛的,那就应当组建一个公司制企业。对于创业者、投资商而言,可供选择的公司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首选的公司类型一般是普通的、有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公司法》获第三次修改,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创业者如果要注册公司,又想“单干”,可优先考虑组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属性,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公司破产,不会殃及家庭。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务必严格区分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不能混用。

  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好处是能够最终靠发行股票来融资,公司易于快速地发展壮大,而且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其弊端是公司成立过程中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日常管理难度较大。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取消了对各类公司出资额和注册资本的强制性要求,以及设立登记前的验资要求。但是,一般来说,组建大企业才会考虑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

  所得税问题是创业者、投资商应当关注的。只有未经工商登记的小商小贩,因为未被纳入税务管理系统,不需要仔细考虑税务问题。

  个体工商户并不是企业,当然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2000年6月20 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根据该通知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虽属企业范畴,也不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企业投资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各类公司制企业,均应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投资人取得分红、股息的,另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如此。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税负方面,是有本职区别的。

  总而言之,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呈现并驾齐驱、一起发展局面,并无绝对好坏之分。创业者只能依据自己情况,选择切合实际的身份进入市场。当然,如果是初涉市场,最好遵循“从易到难,从小到大,稳步发展”的原则。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